安乐死:死亡还是医疗家长制?

网络 刘洋 2021-04-08 11:03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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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9年5月20日在巴黎举行的围绕Vincent Lambert案的示威活动中。

 

  ©Kenzo Tribouillard ,于2019年5月20日在巴黎围绕Vincent Lambert案的示威游行中。长期以来,安乐死的非刑事化已被视为比荷卢三国的怪癖或瑞士的例外,最近在三个文化上与我们非常接近的国家中已成为现实。的确,意大利宪法法院在2019年9月25日的裁决中使协助自杀成为可能。在葡萄牙,2021年1月29日关于“医疗协助死亡”的法律将安乐死保留给要求18岁以上的居民。在西班牙,3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批准了该技术(当医生导致患者死亡时)以及当患者自己服用处方剂量时的医疗辅助自杀。

  如果安乐死无疑扩大了自由领域,那么它在目前的法律状态中仍然非常有限。这确实是一种姑息治疗,它可以在“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”或痛苦(使个人长期处于丧失工作能力的状况)的背景下结束“无法忍受的痛苦”。同样,严格的条件控制着该过程,该过程始终在医疗环境中进行,并由患者在无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编写文件。

  在法国,国民议会星期四辩论了一项“赋予和保障自由选择的生命的权利”的法案。从理论上讲,它的优点是将问题放在基本自由的角度,包括“选择死亡”。但是,这真的正确吗?

  在西方,在决定一个既有争议又敏感的问题时,有两种伟大的传统冲突。一方面,塞内卡(Seneca)在其致卢西留斯(Lucilius)的信中总结了古老的“善死”哲学: “我自己登船时要选择自己的船,然后选择要居住的房屋。我有选择的一种死亡的,由我将要离开生活”同样的权利; 约翰·斯图亚特·米尔(John Stuart Mill)认为必须“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物品”时,他的思想延续了几个世纪。另一方面,犹太-基督教传统拒绝拒绝安乐死与谋杀之间的区别。自从庇护十二世以来,人们接受了天主教会对姑息治疗的鼓励,从而使神学的谴责得到了认可,并为这个问题提供了富有同情心的维度。正是在这样的传统,有关生命的尽头规定一定的数量已经在法国由于圆8月26日,与1986年的被采纳“的关怀和支持的组织绝症患者”,以及后来的1999年6月9日法律,“旨在保障获得姑息治疗的权利”,直至2016年2月2日的法律,包括2002年的库什纳法和2005年的莱昂内蒂法。所有这些文本的精神可以总结如下:尊重患者的生命而不是死亡的意愿更好。

  必要但不足的权利

  但是,这是两个单独的问题。姑息治疗作为一种旨在减轻疼痛,减轻精神痛苦并支持患者及其随行人员的医疗行为,是必要的权利,但还不够。只有积极的安乐死,尤其是辅助的自杀,才能保证个人的自决权和主权,前提是医疗家长制不能取代个人的意愿。

  问题在于,法国的安乐死法律历史表明,该问题从未真正被视为国家保护的自由,而被视为具有同情心的医学姿态,在最好的情况下,或者是反对的安乐死。未能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的刑事或纪律处分程序。

  此外,我们决不能忘记,在某些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(如ChantalSébire,Vincent Humbert或Vincent Lambert)激起的普遍情绪中,政客做出了反应,动员了他的认可专家大法官。生活,在迪​​迪埃·西卡德(Didier Sicard)教授的指导下,国家咨询伦理委员会(CCNE)对生命的终结,人身自治的意见将死,公民大会,伦理反思的区域空间,关于终结的公众辩论的报告CCNE的生活,生物伦理大会等 奥朗德总统甚至做出了``死亡医疗救助''选举承诺从未兑现。

  良好的政治和专家意图更多地是家长式和专制主义,而不是寻求尊重个人自由的解放解决方案。我们担心的是,国民议会辩论的法案不能逃脱这种意识形态,因为很明显,当医疗团队与个人之间仍然存在分歧时,最终决定将不会由后者来决定,而是由后者来决定。专业知识将确保决策主权。安乐死不仅仅具有一种主观的死亡权,还可以迫使债务人(医生)执行死刑,特别是在一个很小的自由党议会中,它拒绝以医学上的家长制来解决生命的终结,这可能是在医学家长式主义的范式下进行的。患者自决原则。